【消防局】辦理2場「110年度公共危險物品管理辦法修正重點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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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推動新興制度及強化安全管理以利實務執行,敬邀本市公共危險物品34家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業者25家,參加本局於110年12月14日召開「110年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修正重點說明會-公共危險物品部分及可燃性高壓氣體部分」共2場。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分析近6年,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發生火災事故最多分別為一般處理、室內儲存及製造場所,主要原因為:操作不當、管理不善及設備故障等,為強化六類場所安全管理,並使各場所規範更加周全,符合實際需要;另針對近年來液化石油氣場所致災原因分析,主要事故原因為:瓦斯爐具操作不當、配管脫落、破損或劣化等,為強化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增訂供應設備之定義及應置於室外或屋外,以及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對於供應設備之安全管理責任等相關規定,修正管理辦法共21條,因修正幅度較大,爰召開修正重點說明會,使業者了解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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