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辦理「115年基隆市政府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補助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依據:基隆市補助基隆市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一、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下列符合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 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三、補助內容
- 受補助單位數:
- 以114年度曾向本府申請並核定補助之13個單位為優先。
- 115年度以本市中正區,為優先佈建區域。
- 補助範圍:基隆市所轄行政區域。
- 補助金額:
- 由本府依據點服務時間、人數規模及活動次數等,審核補助。
- 114年度曾向本府申請並獲核定補助之單位,撰寫計畫經費需求後,由本府核定補助金額。
- 115年度新申請單位,全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
四、申請資料
(一)資格證明(2份)
-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 組織章程影本。
- 負責人登記證影本。
- 機構簡介。
(二)申請計劃書(2份)
應包含:
- 需求評估
- 服務目標
- 服務對象
- 服務地點
- 服務內容:須含本府提報中央計畫第參項服務主軸內容
- 課程與活動規劃(如無細部計畫,活動前1個月核備)
- 活動場地照片(需含入口、逃生動線、空間配置)
- 人力配置與業務執掌及專業資格證明
- 經費概算(依本府提報中央計畫書第肆項格式)
- 預期效益
- 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五、服務項目範圍
- 兒少團體與活動
- 課後臨托與照顧
- 寒暑假生活輔導及休閒活動
- 親職教育、親子活動或家庭支持團體
- 符合在地需求之創新或特殊方案
六、遵循事項
- 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府年度服務管理、成果回報、相關橫向聯繫與期末成果送件。
- 補助單位應依誠信原則辦理,資料若有不實、回扣薪資等違反補助相關規定之情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停止補助。
-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七、申請方式
請於114年12月10日(一)17時30分前(含),以紙本親送或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至: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2樓
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兒少暨家庭支持科 收
(封面請註明:「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
聯絡電話:(02)2428-3169分機209 李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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