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植牙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植牙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及「植牙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草案,如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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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地址:11520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876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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