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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本局111年第1次酒後駕車等交通違規移置保管逾期未領車輛拍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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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
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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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
其他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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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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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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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 |
阮展毅(拍賣)、陳勇志(領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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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423-7181或2426-4527或2426-8181#2762 (拍賣問題) (02)2424-6940或2426-8181#2633 (領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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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02)2429-3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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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基警後字第1110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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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
民國111年6月27日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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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時間 |
民國111年7月21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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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第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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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投標資格:凡依法納稅之廠商(須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中華民國國民均得參與投標, 以現金或下列票據繳納: (一)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簽發指定本局為受款人之 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二、拍賣日期:111年7月21日10時00分整辦理拍賣。 三、拍賣地點:基隆市信義區義五路6號(本局交通隊1樓勤前教育室),看車:本市中山區文化路118號對面(本局 違規拖吊保管場)。聯絡人:黃國凱小隊長(02)2436-4407。 四、保證金:參與拍賣須繳納汽車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及普重(輕)機車新臺幣1萬元,於拍賣當日9時至10時在拍賣 現場繳納(逾期一律不受理)。 五、喊價及決標方式: 主持人複誦該價格,經複誦3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若於第3次複誦前,有投標人舉牌 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複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六、標的物提領方式: (一)於得標翌日起10日內至本局出納室繳清拍定款項(車輛移置、保管費及貨物稅),並自完成繳款10日內至本局 違規車輛代保管場提領標的物。 (二)欲辦理重新過戶領牌使用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持證明文件至本局提領。 (三)具結放棄領牌使用者:持拍定價金繳納證明、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交通隊接洽點交提領。 (四)有關日後涉及違法(規)行為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詳如拍賣須知)。 七、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