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9 公告本部委託「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辦理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部分管理事項(如附件);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 by stevinPosted in 衛福部新聞 Spread the love依據:財團法人法第3條第3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附件所列三、(二)關於財團法人第27條第3項監督管理事項,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其餘委託事項僅為行政事務之協助。 二、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二115-1號5樓,電話:(02)2362-0689,傳真:(02)2362-0107。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1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