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5日院臺科會字第1100041408號函核定修正「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鄉地區遠距醫療專科門診暨強化衛生所醫療影像設備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如附件,請符合資格之醫院,依說明書所附之申請計畫書內容與格式撰寫計畫書,於公告日起14個工作天內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完成初審後,於公告日起20個工作天日內報本部辦理複審。
二、申請資格:本案110-111年度計畫執行基地醫院。
三、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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