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保育區及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

Spread the love

88.12.27

八八基府建漁字第120469號

公告本縣(市)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望海巷人工魚礁禁漁區

25°08’36''N;121°48’18''E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或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

大武崙人工魚礁禁漁區

25°10’45''N;121°42’40''E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基隆嶼人工魚礁禁漁區

25°10’18''N;121°46’30''E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岸頭堡保護礁禁漁區

A點25°11’08''N;121°47’10''E。
B點25°10’40''N;121°47’33''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基隆嶼保護礁(一)禁漁區

A點25°11’00''N;121°47’00''E。
B點25°11’00''N;121°48’00''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基隆嶼保護礁(二)禁漁區

A點25°11’00''N;121°48’20''E。
B點25°09’48''N;121°47’24''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基隆嶼保護礁(三)禁漁區

A點25°10’00''N;121°49’20''E。
B點25°09’48''N;121°49’24''E。
以A、B兩點所連成之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

88.12.27

八八基府建漁字第120469號

公告設置本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

自基隆市行政轄區之所有沿岸水域,由低潮線向外延伸1000公尺之海域,海岸線長約20公里。

保護種類:九孔、魩仔、龍蝦。
1.公告保育範圍內,不得以任何方式進入採捕保育種類或進行破壞水產生物棲地環境之行為。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及第45條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多功能使用區

105.05.12

基府產事壹字第1050220647B號

公告訂定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本市行政轄區所屬A點、B點、C點及E點所圍字路地高潮線起向外海域之範圍

A點長潭里漁港北防波堤之燈塔
25゚08'28.28''N;121゚48'14.02''E
B點海科館復育公園東北最外側礁石
25゚08'48.39''N;121゚48'30.72''E
C點海科館復育公園東南角落
25゚08'47.37''N;121゚48'20.62''E
D點長潭里漁港北防波堤延伸至平浪橋交點
25゚08'29.60''N;121゚48'6.89''E

1.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行為)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地環境之行為。
2.採捕石花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基隆市之市民及基隆區漁會會員為限。欲採捕經濟型海菜(藻)者,須於每年6月至7月底至基隆區漁會申請,並由基隆區漁會漁8月底前將申請採捕人員姓名(含身分證字號)繕造成冊函報本府,經本府審核並副知海岸巡防機關備查後,始得於當年11月至隔年6月採補經濟型海菜(藻)。於開放經濟型海菜(藻)採捕期間,採捕者僅能以徒手方式進行,且禁止採捕海菜(藻)以外之水產動植物。

1.全年
2.海菜(藻)7-10月

漁業法第44條第4、9款及第45條

漁業法第65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2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

發佈留言

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