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部份倉儲區為機關用地)案」

Spread the love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

二、內政部114年11月18日內授國都字第1140044196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法將本計畫案之計畫書、圖實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並將本公告刊登自由時報3天。

二、本計畫案發佈實施自發文日起生效。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1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

發佈留言

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