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辦理「115年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補助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依據:基隆市補助基隆市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一、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下列符合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 財團法人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 設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
- 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
- 經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規劃承辦之團體、機構、大專校院。
三、補助內容
- 補助金額:單位撰寫計畫經費需求後,由本府核定補助金額。(依衛生福利部核定補助額度及本府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辦理。)
- 補助範圍:基隆市所轄行政區域。
四、申請資料
- 資格證明(1份)
-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 組織章程影本。
- 負責人登記證影本。
- 機構簡介。
- 申請計畫書(3份)
應包含:
- 前言與目的(含組織宗旨、架構與業務職掌與過去服務績效等)
- 服務目標
- 指導單位及辦理單位
- 服務期程
- 服務流程(申請單位應接受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社會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轉介或資源連結,依需求提供個案及其家庭所需服務。內容可包含與家庭服務中心合作方式,若有申請專業服務費者,應清楚說明專業人員之職能角色)。經費概算(依本府提報中央計畫書第陸項格式)
- 服務對象、範圍及服務量
- 服務項目及內容
- 服務期程甘特圖
- 預期效益及成效評估方法
- 專業服務能力(含專業人力配置、督導及教育訓練規劃等)
- 經費概算表
五、服務項目範圍
- 家庭關懷訪視或輔導
- 心理輔導
- 兒童臨托及喘息服務
- 到宅家務指導服務
- 婚姻與家庭協談或輔導
- 少年輔導服務
- 兒少照顧者支持服務(請於計畫內說明辦理內容)
- 兒少團體及活動
- 少年同儕支持團體及活動
- 非老非障支持服務(請於計畫內說明辦理內容)
- 家庭支持服務
- 社區資源培力與服務(請於計畫內說明辦理內容)
- 創新家庭服務方案辦理(請於計畫內說明辦理內容)
六、遵循事項
- 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府年度服務管理、成果回報、相關橫向聯繫與期末成果送件。
- 補助單位應依誠信原則辦理,資料若有不實、回扣薪資等違反補助相關規定之情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停止補助。
-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七、申請方式
請於114年12月30日(二)17時30分前(含),以紙本親送或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至: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2樓
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兒少暨家庭支持科 收
(封面請註明:「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
聯絡電話:(02)2428-3169分機208 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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