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3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by stevinPosted in 未分類 Spread the love消費者林○○君與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公司間,為購買飲料發生爭議,經林○○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5年1月22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1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