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5 年度基隆嶼登島營運許可申請流程
(一) 依循法規:
本程序依據本府「基隆市娛樂漁業漁船及客船停泊基隆嶼管理辦法」及「基隆市基隆嶼船舶停泊及登島收費辦法」辦理。
(二) 申請表件:
- 申請書:一式1份。
- 載客登島營運計畫書:一式1份。
- 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自評表:一式1份。
- 請將申請書及附件資料送本府總收文掛件(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三) 評比與審核:
- 書面審查:由本府產業發展處進行文件受理與營運基本資格書面審查。
- 實地複查:由本府產業發展處擇期進行實地評比。
二、基隆嶼登島經營應注意事項
1.預約系統操作:請經營115年度基隆嶼登島經營之船家,需落實於官方預約系統登錄遊客資料,不得超載,且須於期限內完成名單變更或異動報備。
2.碼頭使用:應遵守人員調度,依序進港及離岸。嚴禁長時間占用碼頭泊位。
3.海象評估:應依氣象預報及現場浪況判斷是否適合靠泊。若遇突發性海象惡化,應優先考量旅客安全並取消登島。
4.救生裝備:航行期間,船家有義務確認每位遊客皆領取並全程穿戴合格救生衣,並確實投保相關保險。
5.記點制度:船家若有超載、私自載客登島、違反泊靠規定或規避繳納規費等行為,將依《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基隆市娛樂漁業漁船及客船停泊基隆嶼管理辦法》進行記點或暫停受理登島申請。
6.基隆嶼登島系統為本府基隆嶼登島管理之重要工具,如經本府發現船家於使用時有不正當送單行為,如搶票外掛程式、DoS、DDoS、爬蟲、搶票軟體、非人為的點擊行為造成系統異常流量等方式,造成其他船家權益受損,本府將請系統商提供異常資料比對業者帳號作為佐證其違規事項,依據記點制度及相關法規辦理。
《基隆市娛樂漁業漁船及客船停泊基隆嶼管理辦法》
第八條
經許可停泊本島之船舶,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處以違規計點一點,當年度累計達三點(含)以上,本府得廢止其停泊許可:
一、未依規定使用基隆嶼觀光預約系統。
二、未攜帶旅客名冊或出港後無法取得聯繫。
三、碼頭上、下遊客後,船舶未駛離或故障未即時通報。
四、未於每月五日前提供前月登島遊客統計表及規費查驗聯。
五、解說導覽員未依規定配帶導覽證及全程帶領遊客導覽解說。
六、消費爭議問題未妥適解決。
敬請各位船家配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系統公平性與整體營運秩序,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