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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地方創生團隊獎勵支持計畫✨ – 進盛工程行

🔥基隆市地方創生團隊獎勵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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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為持續提升本市地方創生團隊整體競爭力及市場拓展能力,鼓勵團隊突破地域限制,積極參與國內外之地方創生相關競賽、展示及展售等交流活動,協助地方創生團隊提升品牌競爭力、鏈結市場資源及拓展商機,特辦理本計畫。

二、獎勵申請資格

(一)本市地方創生團隊徵選補助計畫核定補助之團隊。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工作會議通過核定補助之本市地方創生團隊。

三、獎勵項目說明

(一)依受核定補助計畫認列,每一受核定補助計畫之團隊可申請獎勵費用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為上限。

(二)參加任一國內外展售、展覽或競賽等相關費用,可擇多場次申請。

(三)獎勵內容如:報名費用、國內其他縣市交通、住宿等。

四、獎勵申請期

(一)申請獎勵期限原則自各年度核定受補助日起至次年度11月30日止(如114年1月2日核定受補助者,應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提出申請經費;115年1月2日核定受補助者,應於116年11月30日以前提出申請經費,並以申請當年度之憑證(發票、收據或領據)為有效。

(二)申請案件依送達先後順序辦理,至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

(三)核定受補助日認列標準:

1. 本市地方創生團隊徵選補助計畫核定補助之團隊:以通知計畫核定補助之公文發文日期計。

2. 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工作會議通過核定補助之本市地方創生團隊:以通知計畫核定之工作會議紀錄公文發文日期計。

五、申請說明 

(一)申請單位須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詳情請見計畫內容。

(二)以上文件請申請單位一併與單位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函送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青年事務科(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並俟審核無誤後核撥獎勵金。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憑證與資料皆應與事實相符,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並撤銷獎勵金。

(二)申請人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適用者,將依規要求其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隨時修訂或依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之。

承辦人員:許靜文科員

聯絡電話:02-2427-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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