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勞工工作權益之保障日益受到國人關切。本府依據勞動部最新函釋,特別針對《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關於「強制退休」規定之適用爭議進行說明,提醒轄內事業單位注意,以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並維護勞資和諧。
本府勞動及法制處指出,過去坊間對於高齡再就業的退休規定常有誤解,本次勞動部正式發布函釋釐清爭議核心:
法規意旨:《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旨在保障「未滿 65 歲前即受僱」之勞工,在其持續工作至 65 歲前,雇主不得任意要求其退休。
適用爭議釐清:若雇主在聘僱勞工時,勞工已年滿 65 歲,代表雙方在簽約時已就該高齡條件達成契約合意。這與「持續受僱期間年滿 65 歲」的情形不同,因此在契約期間內,自然沒有勞基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強制退休規定之適用,雇主不得再以「年滿 65 歲」為由要求勞工退休。
終止契約之原則:對於年滿 65 歲才受僱之勞工,除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28 條規定簽訂定期契約並於約滿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外,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回歸《勞動基準法》的契約終止規定,也就是應視個案情況,確認是否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等規定的情事,避免觸法。
此外,為支持雇主積極善用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鼓勵勞工持續留在勞動市場,勞動部推動僱用獎助、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鼓勵企業積極進用及留用,每人最高分別獎勵18萬元及25.8萬元;運用職務再設計服務協助排除就業障礙,每人最高補助10萬元;辦理免費職業訓練協助提升專業技能,並補助雇主僱用退休者擔任內部講師或提供實務指導,促進事業單位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最高補助50萬元,期盼透過這些措施的推動,讓更多事業單位了解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長處與優勢。
有關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詳見:https://45plus.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s=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