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勞工工作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且勞工到職即受保障,享有職災保險給付權益。
一、 重申法規重點:到職即生效力,未投保將面臨追償與裁罰
本府勞動及法制處特別轉知中央勞動部之法令說明,釐清以下三大投保與處分原則,避免事業單位因疏忽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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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當日保障起算:災保法明定,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未依規定於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勞工若不幸遭遇職業傷病,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職災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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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成本依法追償:為防範道德危險,無論雇主是自始未辦理加保,或遲至勞工發生職災當日才補辦加保,勞工保險局在發給勞工職災給付後,皆會依法令雇主限期繳納該筆給付金額(即退還給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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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罰鍰與公布姓名:雇主若未依法辦理加保,將面臨新臺幣 2 萬元至 10 萬元的罰鍰,且主管機關將依法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二、 市府溫馨提醒:依法投保能有效分散雇主補償責任
本府勞動及法制處強調,雇主依規定在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不僅能讓勞工迅速獲得職災保險保障,更重要的是,雇主亦可藉此有效分攤《勞動基準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這對企業的穩定經營是不可或缺的防火牆。
基隆市政府期盼與轄內雇主共同努力,落實到職加保,讓勞工安心奉獻所長,企業也能在法令保障下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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