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加保即時保,臨時上工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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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多元勞動型態與零工經濟的蓬勃發展,營建業層層下包的點工、利用閒暇從事平台外送的兼職人員日益增加。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勞動及法制處溫馨轉知勞動部核心政策,提醒非典型勞工朋友可多加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特有的「特別加保制度」,在工作前透過超商或網路簡便加保,為自己的工作安全建立即時防護網。

一、 特別加保三大適用對象,工作前投保最安心

本府勞動及法制處說明,特別加保制度主要針對以下三類對象提供專屬納保管道:

  • 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例如營建工程業之工頭及其僱用之點工,得由工頭(雇主)申報自己及受僱勞工一同加保。

  • 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例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或個人承攬者,得由勞工自行申報加保。

  •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規定提供勞務(非受僱)之童工:例如拍攝廣告之童星(非受僱),得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加保。

根據中央最新統計,截至 115 年 3 月底止,全台特別加保累計被保險人數已達 45 萬 4,021 人,其中以工頭點工等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佔 50.1%)為最大宗,其次為外送員等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佔 45.4%),顯示此制度已實質協助大量零工族群強化工作安全維護。

二、 三大簡便加保管道,可提前 10 日預約加保

為簡化投保手續並減輕勞工朋友與雇主的行政負擔,中央已建置多元且便利的科技化申報管道,自然人雇主或勞工可自行擇一辦理:

  1. 超商機台:至統一超商利用 ibon 機台即可進行申報。

  2. 線上申報:直接登入勞保局官網特別加保專區(https://mes.bli.gov.tw/mes)。

  3. 職業工會:透過勞保局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辦理。

本府勞動及法制處特別提醒,特別加保之保險效力是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因此務必在工作前完成申報並繳費,才能即時取得職災保障。此外,若已預先得知工作日期,亦可提前 10 日透過上述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將於繳費後,自指定的日期當天生效。

如欲瞭解更多詳情,歡迎至勞保局官網/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納保對象/特別加保對象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835.html)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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