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6號前(台62甲線路橋下-深澳坑段)路側停車格納入停車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12條、第13條、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本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6號前(台62甲線路橋下-深澳坑段)路側停車格。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停車時間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費):
(一)一般車格:每半小時10元。
(二)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每日累積停車優惠4小時,爾後每半小時10元。
(三)卸貨車格(停放車種限貨車或客貨兩用車):第1小時60元(半小時內離場0元,每日累積停車優惠1次),爾後每半小時3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補行上班日比照一般日收費。
四、實施日期:115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其他事項:
(一)停放限時停車格須依告示時段禁止停車,未依規定停放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逕行舉發。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應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所親自駕駛之車輛或由其眷屬駕駛乘載身心障礙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在座者。前項身心障礙者車輛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正本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查驗。
(二)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4日歷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並於繳費截止日內補缴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